合理化建議——優化客戶信用評價
根據公司現有的《客戶信用管理制度》規定,業務員對客戶的信用評價在每年第一、第三、第四季度各一次,公司對授信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復評;兩者相加每年需對客戶進行四次評價,過于頻繁,且均未涉及對個人及第三方擔保的有效性評價。而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運轉,企業風險不可控性越來越大,對擔保方有效性的監控更是必不可少。銷售部員工宋群利建議:將原一年四次的評價壓縮成一年兩次(以半年為期限);評價內容增加個人及第三方擔保的信息收集與有效性評定(業務員以客戶、擔保方動態信息收集與填寫為主,公司綜合所有資料復評原賒銷額度、賬期、擔保有效性等)。經實施后,一方面根據實際情況減少評價周期,避免無效及重復工作帶來的工作量增加;另一方面增加對擔保方的評價,預防企業經營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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